中心城区试行农村殡仪服务机构管理“新办法”

作者: | 来源:荆州日报客户端

2021-10-27 17:33:45

为切实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,保障殡葬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市民政局出台的《荆州市农村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于10月8日起在中心城区施行。今后,农村殡仪服务机构须依“法”运营,违规将受到惩戒。

该《办法》以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《湖北省殡葬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办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,适用于荆州区、沙市区、荆州开发区、纪南文化旅游区内乡镇(村)从事殡仪服务的农村殡仪服务机构,具体为取得合法运营资格、协助荆州市殡仪馆开展农村地区遗体接运、遗体冷棺运营的机构。

该《办法》对服务机构审批、经营业务管理、殡葬设备管理、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,建立了从业人员准入(出)、违规惩戒长效机制。其中,明确农村殡仪服务机构实行划片运营,实行年度评估和“签约”运营,服务前应与丧属签订殡仪服务合同,必须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、服务区域和服务收费,禁止跨区域提供遗体接运和冷棺服务,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制推行丧葬用品或捆绑消费。未经审批,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遗体接运、遗体冷棺和殡仪业务。农村殡仪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,年检结果将作为市殡仪馆与其签订《殡仪服务协议》的重要依据之一。此外,若农村殡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封建迷信、擅自改装殡仪设备、扰乱殡葬市场秩序等5项情形之一的,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采集:何艺伟
编辑:王艺霖
审核:杨眉
终审:王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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