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失信曝光②】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又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!

作者: | 来源: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2022-09-20 18:35:00

周磊,男,1988年3月4日出生,汉族,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,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鄂10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其缴纳3万元罚金的刑事附加刑。2020年5月12日,本院立案执行后,向其发出执行通知、报告财产令,但其以自己在外地工作为由,拒收法律文书,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缴纳3万元罚金的义务。本院依法对其银行账户、微信钱包里余额共计4182.32元进行强制扣划后,其仍未积极履行剩余罚金缴纳义务。据此,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,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向志军,男,1948年11月8日出生,汉族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,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鄂10民初222号民事判决,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4859573元。2022年4月14日立案,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、至今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据此,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,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黄羿,男,1993年9月10日出生,住沙市区金龙路22号枫泽园小区5栋1单元402室。申请执行人赵翊玲与被执行人黄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被执行人黄羿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9)穗仲莞案字第9329号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,申请执行人赵翊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被执行人黄羿退还押金28125元、订金15000元,并承担仲裁费3516元。2021年4月9日,本院立案执行后,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但其以自己在外地工作为由,拒收法律文书,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。本院依法划拨其网络资金528.28元后,其仍未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。据此,本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,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
党报聚合云媒体

荆州日报APP